据中国证券报消息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指出,对当前的ICO项目绕道境外的现象,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以规制,防止敏感数据流失,防范跨境犯罪风险,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、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。日本、美国已将虚拟货币交易和ICO纳入法律监管体系内,我国可以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展广泛跨境合作,共同采取措施对ICO进行监管,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利益。
杨东:可以开展广泛跨境合作,共同采取措施进行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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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楼主jc68 圈主
- 2018-09-26 11:23
杨东:可以开展广泛跨境合作,共同采取措施进行监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