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捷导航

一批“佛山砖”抵达海外港口无人提货 托运人担责

[复制链接]
yao 发表于 2025-3-26 06:07:0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一批“佛山砖”抵达海外港口无人提货 托运人担责

3月19日,广州海事法院公布这样一则案例。2021年12月,翰某公司依EXW佛山条款向海外买家出售集装箱瓷砖,向菲某公司订舱海运至乌克兰敖德萨港,电放提单记翰某公司为托运人,运费到付。因乌克兰战争,货物改运罗马尼亚康斯坦达港。卸货后收货人失联,货物堆积产生巨额费用,菲某公司弃货并起诉翰某公司,索547119.80元及利息损失。广州海事法院判翰某公司担责,翰某公司不服上诉。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,翰某公司作为契约及实际托运人,在运费到付且无人提货时,应担费用损失,维持一审判决 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建材|家居建材|O2O|建材网|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博一社区 ( 粤ICP备07502877号-28 )

GMT+8, 2025-4-3 06:55 , Processed in 0.012480 second(s), 5 queries , Redis On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